目前,大会对 SOGI 授权的投票可能意味着重新审议人权理事会决议的唯一先例(理事会关于“与联合国、其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制的合作”的第 24/24 号决议)将被归类为异常值(更多详情,请参见此处)。
特别专家的作用不容低估(例如,参见《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但也不应歪曲其作用——对国家主权的担忧应该通过第 32/2 号文件的措辞来平息,该文件强调专家的作用是合作和支持性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下一步是什么?
故事或许远未结束
因为非洲集团的提案有可能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再次被审议。根据惯例,这并非寻常之举。然而,21日投票结果接近,而且弃权或未参与投票的各方可能改变立场,这意味着这个问题远未得到解决。事实上,在此阶段推翻投票的先例之一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有关——尽管当时是为了推翻第三委员会的投票,从而为促进LGBTI权利取得有利结果。
让人们关注任何重启日内瓦协议的投票在纽约的先例性质。事实上,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不仅将对联合国人权体系造成严重的负面制度影响,还将带来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要点。
首先,它增加了辩论政治化的可能性,尤其是通过与与人权无关的问题挂钩——这是从专门的人权讨论环境转向具有更普遍授权的论坛的结果。其次,纽约的决策过程比日内瓦的更加不透明——这主要是因为民间社会在日内瓦享有更大的参与权。第三,纽约辩论的重复进一步破坏了近期为合理化纽约和日内瓦在人权方面的分工所做的努力。或许,只有将人权理事会纳入联合国的主 WhatsApp 号码数据 要机构,才能真正解决人们对未来重启敏感决议的担忧——此事将于2021年开始审查。
还必须指出的是,一些对已获批准的修正案投了反对票的非洲集团和伊斯兰合作组织的代表宣布,他们将与该决议脱离关系,并且不会承认独立专家。这些声明清楚地表明了未来长期挑战的严峻程度。
然而尽管任何庆祝都为时过早
但这次投票至少强调了保护 LGBTI 权利的根本重要性,并希望这标志着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和采取行动,应对全球 LGBTI 人士所遭受的苦难和歧视。上周,奥巴马总统发布了一份报告,概述了美国在针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行动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立场。(报告摘要请参见此处、此处、此处和此处。)去年10月,英国政府回应了英国议会人权联合委员会关于目标定位的质询,但基本上回避了这些质询。过去几个月,博客圈又掀起了一轮似乎永无休止的争论,探讨国际人道法(IHL)和国际人权法(IHRL)在这一领域的交汇之处。因此,现在似乎是进行一些总结的好时机。
所有这些中,有一点非常突出:尽管过去15年来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许多法律分析却墨守成规。大多数法律评论员在评估目标锁定行动时,首先会问哪个制度才是管辖对象——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还是两者的结合。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认为,这种方法混淆了而不是澄清了利害关系。它依赖于某些直觉,即如果每个制度的实体规则适用,它们会要求什么。但这些直觉是有争议的,而且往 我自己也抗拒过这 往是错误的。换句话说,分析人士倾向于将制度选择视为适用行为准则的替代,但这是一个糟糕的替代。因此,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们的方法会分散人们对真正重要问题的注意力——关于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会妨碍有意义的监管。我将在两篇博文中阐述我的观点。
确定法律框架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传统检验标准——因此,将国际人道法应用于当前针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行动——要求暴力达到一定的强度。9月,阿迪尔·哈克反对这一强度门槛。他声称,武装团体的组织性和维持军事行动的能力 俄罗斯号码列表 足以触发国际人道法。他的提议的实际效果是,将国际人道法应用于任何强度门槛尚未达到的早期打击。由于此类打击也可能受国际人权法的管辖,哈克的鉴于投票结果可能被推 提议引发了最近一轮关于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之争的争论。